发布日期:2025-12-18 05:27 点击次数:110
13朵稚嫩的生命之花在校园火灾中凋零猜猜,事故调查报告的公开与否,不仅关乎真相大白,更牵涉对生命尊严的法治承诺。
▲当地对遇难学生家属的书面回复。图/上海广播电视台“看看新闻”
文| 王仁琳
河南南阳方城县英才学校火灾事故已过去近两年,遇难学生家长仍在为获取一个明确的“说法”而奔波。
据上海广播电视台“看看新闻”报道,2024年1月19日深夜,河南省方城县独树镇砚山铺村英才学校一宿舍发生火灾。事故造成13人遇难,4人受伤,这些孩子的平均年龄只有9岁。事故发生后,这所寄宿学校被勒令停止办学。
然而,这起造成13名学生遇难的重大安全事故,其调查进程却陷入“法院数次推迟开庭”“调查报告难公开”等困境。当地相关部门以“涉及未成年人”作为不公开调查报告的理由,表面上似乎是为了“保护”未成年人,实则偏离了法治的正当程序,走向了未成年人保护的反面。
展开剩余65%法治社会的基石,在于权利保障的平等性与救济渠道的畅通性。当未成年人生命权这一最高法益受到侵害时,首先应得到充分保障的,就是公众知情权与受害者家属的知情权。重大事故的善后,当然包括保护未成年人,但这种保护绝不应简单等同于信息封锁,而应通过信息公开促进安全制度的完善,防止类似悲剧重演。
这起事件同样暴露了校园安全监管体系的深层次漏洞。作为寄宿制学校,本应严格执行校园宿舍安全管理制度,包括24小时值班制度、定期消防隐患排查等刚性要求。而火灾的发生以及后续应对的失当,表明安全监管责任并未落到实处。
法治的要义在于通过制度预防悲剧,而非事后补救。只有当安全管理从形式化检查转变为实质性监督,东南亚b2b平台才能避免类似悲剧重演。
从法律性质上看,事故调查报告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。多部法律法规为事故调查信息公开提供了明确依据。特别是对“涉及特定对象权利义务、需要特定对象知悉的执法信息”,应当向特定对象告知或提供查询服务。
这意味着,即使事故调查信息因涉及未成年人而不便向社会全面公开,也必须向特定对象——尤其是遇难学生家长——进行告知。
“涉及未成年人”不能成为拒绝公开事故调查报告的绝对理由。在法治实践中,已有多种成熟的信息处理技术,可在保障公众知情权的同时保护相关当事人隐私。
如最高人民法院在裁判文书网公开的司法文书中,对未成年人身份信息进行匿名化处理,这样既保护了隐私,又确保了法律程序的透明度。
对于校园火灾类安全事故,完全可以在调查报告中隐去遇难学生的具体身份信息,同时公开事故原因、责任认定、安全漏洞及整改建议等关键内容。
事故调查信息的不透明,可能带来一系列负面后果。信息真空易滋生谣言传播,加剧公众疑虑与不信任感。从法治建设角度,事故调查过程缺乏透明度将削弱司法公信力,影响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。当公众对安全事故调查的公正性产生质疑,法治社会的基石将受到侵蚀。
每一起重大安全事故都应成为改进安全管理的契机,而这一目标的实现,有赖于调查结果的适当公开和共享。这种透明化处理不仅不会损害未成年人权益,反而有助于促进整个社会安全意识的提升。
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,真相是最有效的安慰剂。面对每一起悲剧,只有让真相奔跑在谣言之前猜猜,法治的阳光照亮事故调查的每一个角落,让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,才能切实筑牢未成年人保护的安全防线。
发布于:北京市